自考助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984年在重庆市开考,1997年重庆市直辖后履行省级考试机构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设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报考专科专业的,没有前置学历要求。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必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学考试个别专业有报考条件限制要求(如:护理),请考生仔细查阅相关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尚无学习年限要求,但因开考专业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等进行动态管理,某些专业可能会停考,建议考生尽可能在3-4年内考完所报专业全部课程并及时申请毕业,以免因专业停考造成影响。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咨询该专业的主考学校。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且已开设全日制相同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相关专业的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参与专业考试计划制定、教材编写、命题和评卷、助学等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参与毕业审核并副署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课程的学习方式由考生根据自身条件或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相关手续: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在申请毕业的主考学校完成了专业全部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符合规定。
(六)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国家承认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学历,我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统一登记注册。毕业证书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同时领取本人的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遗失、损毁、信息变更的,不予补发,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前往市考办现场办理《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2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文凭“享受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是否符合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其他报名条件,还应详细咨询报名考试的组织单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一、自学考试专业设置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各专业考试标准,体现人才培养和评价的规格与要求,设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对应专科、专升本两种专业类型。
自学考试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73学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6门、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4门。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按课程序号依次排列课程,一个序号对应一门课程,其中无学分和不计学分的考核项目不计入考试课程门数。
我市开考专业及各专业具体课程设置情况,详见“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专业考试计划”栏目。
二、自学考试专业停考与调整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全国考委、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专业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停考办法继续报考(无停考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旧课程按过渡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
三、自学考试考试课程安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2次,分别在当年的4月、10月开考。每次考试时间均安排在周六、周日,合计2天共4个考试堂次。
我市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在每次考试中均全部安排(个别课程除外),确保各专业的每门理论考试课程全年考试安排不少于1次。
四、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
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考核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是指课程名称后括号加注“实践”字样的课程(个别课程在备注栏标明“实践考核”字样,例如:00602口译与听力、13161英语听力与口译等)。
考生应按主考学校的相关要求,到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并参加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考生应在相关课程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不涉及理论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或备注“实践考核”的课程,可直接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等。
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实践性环节考核相关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学校自考办。

分类: 学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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