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11月起施行

执法取证现场

11月2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按照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昨日对我市多家互联网企业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据悉,此案是重庆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的第一起网络违法行政案件。

行政执法检查现场

据重庆网警介绍,《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于2018年9月5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为宣传贯彻和落实执行好《规定》,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重庆公安网安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进运营商,进互联网产业园区,进重点互联网企业和联网单位讲解宣贯《规定》的“三进”活动,引导互联网企业、联网单位自觉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将加大《规定》的执法力度,自11月1日起,重庆网安结合正在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单位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将按照“一案双查”机制,对正在侦办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同步启动对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以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动落实执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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