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答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谁?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我市已取得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是:会计人员每年应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怎样的?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参加当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辖地财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四、会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参加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个年度内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在境外工作超过1年的;

2.病假超过1年的;

3.生育;

4.服兵役等;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如何办理?

答:会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1.通过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2.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3.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4.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记录打印事宜(星期日休息)。

六、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的,应在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完成后,报名补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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